信息來源: 作者: 發布日期:2025-05-27
尊敬的各位家長:
根據湖南省衛生健康委、湖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《湖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湘衛發〔2025〕8號)將于2025年6月1日(含6月1日之前出生但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)開始執行。
辦理首次簽發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:
(一)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、復印件;
(二)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;
(三)新生兒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(新增)。
特別提醒:新生兒出生后原則上應在1個月以內按要求申領出生醫學證明。超過6個月未申領的,須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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